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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险报案时效的风险提示
阅读量:16900 发布时间:2026-05-24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示广大消费者:
报案时效得牢记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第一时间要做到向交警及保险公司进行据实报案、报险,由交警人员、保险查勘员第一时间受理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及事故损失进行初步核定。
通过照片、视频形式保留现场
如交警队、保险公司的查勘员未及时抵达现场,在安全的前提下,驾驶员可通过手机拍照、摄像等形式保留第一现场。这些照片和视频,后续可以更快地还原现场情况,减少争议。
其他特殊情形
如存在无法及时报案、报险等情形,通过以上记录事故现场的方式,应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提交保留好的证据,减少影响理赔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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